关于浙江省品牌展览项目认定办法公示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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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展览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5﹞131号)要求,加大我省品牌展览项目培育力度,引导我省会展业品牌化、专业化、国际化发展,省商务厅制定了《浙江省品牌展览项目认定办法》,现该办法(见附件)予以公示。 如对该办法存在异议,请于公示截止时间前向省商务厅以书面形式反映。 公示时间:2017年7月21日-7月27日 联系人:王乔斌 联系电话(同传真):0571-87051550 附件:浙江省品牌展览项目认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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