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2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中央财政补助项目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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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商务局(贸易局、贸粮局),财政局(宁波不发): 根据《关于2012年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建〔2012〕22号),现将2012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中央财政支持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范围及补助标准 (一)农家店建设项目 2012年度浙江省城乡连锁超市重点龙头企业,于 (二)物流配送中心建设项目 2012年度浙江省城乡连锁超市重点龙头企业,于 (三)乡镇商贸中心建设项目 2012年度省城乡连锁超市重点龙头企业,于 (四)鼓励龙头企业通过兼并或重组做大做强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规范2012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的补充通知》(商办建函﹝2012)892号)(附件4), (五)支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大型流通企业进入农村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大型流通企业培育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商办建函﹝2012)672号),2012年度浙江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大型流通企业发展农家店、新建和改造物流配送中心、建立乡镇商贸中心,在政策上给予优先支持。 (六)农资农家店及配送中心建设项目 农资农家店及配送中心建设项目按(财办建﹝2012)22号)的规定和(商建字﹝2010)251号)附件3“农资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的要求,受理项目补助申请。 二、项目申报程序及资金拨付 (一)申请项目预审 项目建设单位应于12月中旬向县级商务部门上报“2012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预报表”(附件1),县级商务部门初审后统一报市商务部门初审汇总,并于 (二)申请项目验收 对预审通过的项目,由省商务厅及时告知市商务部门。市商务部门通知项目建设单位,于 根据具体项目建设情况,项目建设单位应提交以下全部或部分申报材料: 1.项目申请验收报告。 2.2012年度企业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总结(含农家店、配送中心、乡镇商贸中心、示范镇示范村建设情况和农商通信息机推广情况,工作成效,存在问题,意见建议等内容)。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2012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验收申请表(附件2)及与之顺序一致的农家店营业执照复印件1套(装订成册)和能够反映农家店基本面貌的店内、外照片1套(通过电脑打印,按附件2农家店顺序装订成册)。 5.2012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物流配送中心验收申请表(附件3)及配送中心建设情况说明(按照(商办建函﹝2012﹞303号)附件1 “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物流配送中心建设规范的要求,逐项说明,并提供土地使用证明或土地租赁合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投入使用并发挥配送功能等凭证)。 6.2012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乡镇商贸中心验收申请表(附件4)及乡镇商贸中心建设情况说明(按照(商办建函﹝2012﹞303号)附件2“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乡镇商贸中心建设规范的要求,逐项说明,并提供列入配送对象农家店购销台帐等证明材料)。 7.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配送中心、乡镇商贸中心建设项目投资额专项审计报告。 8.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三)资金拨付 2012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补助资金已先行预拨至相关市县财政部门,省商务厅将根据项目申报材料书面审查情况,会同省财政厅成立抽查验收组,于2013年4月上旬对需要进一步核实和检查的项目组织抽查。对合格项目,省商务厅向省财政厅提出项目资金补助额度及拨付建议,省财政厅于2013年4月底前按程序通知市县财政部门拨付补助资金。 三、工作要求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建设的指导,要以提高质量为目标,做到量质并重;要坚持标准,对项目申报材料,要实事求是进行审核,避免虚报和弄虚作假事件发生;要加强服务,为企业如实申报项目创造方便和条件,提高工作效率;要加强对项目建设绩效的评估,通过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切实提高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水平。 联系人:省商务厅(市场建设处) 章晗 洪烨丹 电话:0571–87051977、87056928 联系人:省财政厅(企业处) 夏慧民 电 话:0571–87058469 特此通知。 附件:1.2012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预报表 2.2012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验收申请表 3.2012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物流配送中心验收申请表 4.2012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乡镇商贸中心验收申请表 5.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规范2012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的补充通知(商办建函﹝2012)8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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